为厘清案情,化解争议,景洪市检察院将听证会搬到案发地,由检察长主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听证会围绕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立案是否恰当,该婚姻登记是否应当撤销两个争议点展开。在了解案件情况后,听证员达成一致意见认为:法院作出的裁定符合法律规定;张二、米粒冒用玉某身份进行婚姻登记,确实存在婚姻登记错误。通过检察机关的释法说理、听证员的多次劝导,玉某与当地人民政府均表示达成和解。
针对玉某提出要求米粒承担其因诉讼产生各项费用问题,检察机关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完毕,玉某的诉求得到全部支持。

景洪市检察院经全面审查案件,认为米粒与张二的婚姻登记确实存在错误,遂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民政主管部门提出撤销婚姻登记的检察建议,均被两部门采纳,协调撤销“多余”结婚证。对公安机关未按规定审查、违反程序签发居民身份证、对外籍人员基本情况掌握不实等问题多次召开座谈会,交换意见,提出对米粒骗领居民身份证的行为予以处理,以及加强外籍人员管控力度的检察建议,得到公安机关采纳。
米粒冒用玉某身份信息骗领居民身份证用于婚姻登记的事实,无其他证据证实存在多次使用该身份证的情况,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但应承担违反《居民身份证法》十七条规定的行政责任。
最终,长达18年错误婚姻登记得以纠正,多措并举促成各方当事人息诉罢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