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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风采 | 芒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办好“小案” 情暖边民

时间:2021-11-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芒市检察院是一个优秀的集体,2016年、2020年连续两届被最高检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2021年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在这个优秀集体中,最亮眼、最突出的是芒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2020年疫情发生以来,面对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芒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勇挑重担,展现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检察办案团队的能力和担当,共起诉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380人,起诉普通刑事犯罪1468人;2021年1至9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91.12%,确定刑提出率98.42%,采纳率100%,案-件比1.03,以“求极致”精神,用法治力量助力守牢祖国西南边境安全防线。
  守边固防
  用检察蓝筑牢祖国西南安全屏障
  芒市有4个抵边乡镇,且国境线无天然屏障,境内外社情复杂。2020年以来,边境管控、外防输入的任务异常艰巨。
  疫情就是命令。芒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为国守边、为民尽责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男性人员全部到边境一线参与管边控边轮值,女性人员参与后方智慧边防24小时轮值。全员参与社区网格化疫情防控的同时,充分履行检察职责,在办案中体现责任与担当。
  芒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成立打击跨境违法犯罪办案组,在芒市公安局、移民管理局设立检察官办公室,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全面提高办案质效。2021年1至9月共起诉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346人,起诉有罪判决率100%。深入研究妨害国(边)境犯罪偷越未遂、结伙认定等法律适用问题,提出措施建议,推动德宏州出台《打击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实施细则》。
  针对边境乡镇部分群众对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认识不足而引发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多发问题,建议侦查机关押解嫌疑人到边境乡镇公开现场辨认,取得强有力的震慑效果,当地群众参与边境违法犯罪的情况明显减少。
  在受理审查逮捕韩某某等52人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中,刑检团队24小时连续在看守所提审,两天内完成对全部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并依法对52人作出批捕决定。通过检察官多次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犯罪嫌疑人从立案时的3人增加到52人,并全部认罪认罚,不退侦、不延期移送起诉,追加电信诈骗漏罪14人,涉案金额达760余万元。
  办好“小案”
  用法治力量温暖边疆各族人民
  芒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切实担负起“办好群众身边案件”的责任,综合考虑天理、国法、人情等因素,努力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因一时贪念,盗窃了一部价值人民币5600多元的手机。其家庭是贫困建档立卡户,家境贫寒,犯罪时还是职业学院学生,如果逮捕和起诉,按照法律规定并没有错,但于情于理人民群众会有什么样的感受?芒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办案检察官本着司法温情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用心用情对杨某某开展帮教。每半个月了解其行动及思想状况,鼓励杨某某参加疫情防控等志愿服务,在一次全国大学生敬老爱老志愿服务中,杨某某表现出色受到奖励。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正式毕业,并被当地一家公司录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听证会、检委会一致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样的“小案”,在芒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还有很多,检察官们始终牢记“小案”蕴含“大政治”,“小系统”服务保障“大系统”,用一个个小案温暖民心,厚植党的执政基础。
  精益求精
  让边疆各族群众感受公平正义
  年平均受理起诉数在700人以上,员额检察官年平均办案人数80至100人之间,要做到优质高效并不容易。但芒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从根本上提高认识、科学管理,努力做到极致、把案件办到最优,将“案-件比”纳入员额检察官业绩评价,对退侦和延期案件严格审核把关,由综合业务部每月、每季度、每半年将每位员额检察官的“案-件比”通报到本人,实事求是分析影响“案-件比”的主客观原因,尽量减少了程序空转。
  2021年1至9月“案-件比”同比大幅度下降至1.03,捕后不诉率0.67%、撤回起诉率为0,均同比下降。2021年1至9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91.12%,确定刑提出率98.42%,采纳率100%,上诉率为0,速裁程序适用率56.2%,案件质效进一步提升,从“做起来”向“强起来”转变,认罪认罚工作经验在全省检察机关认罪认罚工作会议上交流。
  近年来,芒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全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把案件办优,化解矛盾、案结事了,办理的每起不起诉案件,都要召开所涉案乡镇、涉案人员及家属参加的公开宣告会,情、法兼顾进行释法说理,尽量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凝心聚力
  铸牢民族团结共同体意识
  近年来,芒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以铸牢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培养傣族、景颇族、阿昌族等少数民族检察官,设立少数民族语言服务岗,用少数民族语言出庭公诉、到少数民族村寨宣讲法律,受到少数民族群众的欢迎,为德宏州普法工作贡献了重要力量。
  2021年,芒市检察院被云南省普法办确定为德宏州唯一的“2016—2020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对象。办案中紧紧抓住“民族团结”这个生命线,坚持宽严相济,用心用情办好涉及少数民族的每一起刑事案件。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坚决打击“村匪”“村霸”,办理了芒市镇芒核村方某某等16人恶势力等案件,有罪判决率100%,并结合办案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向乡(镇)党委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健全乡村治理体系。1件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被评为“云南省优秀检察建议”。
  因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工作成绩突出,2021年芒市检察院被德宏州委、州政府记“集体三等功”,该院第一检察部2名办案人员被记“个人三等功”,1人获嘉奖。
  就是这么日复一日、年复一年,芒市检察院检察官们用一个个“小案”守护着民心、守护着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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