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云检要闻>大理

大理:注重实效积极稳妥 公益诉讼试点成效显著

时间:2017-07-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5年7月,大理州13个检察院经授权成为全国、全省第一批公益诉讼试点单位。试点工作开展两年来,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大理州、县两级地方党委的正确领导,在人大、政协的有力监督下,在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大理州检察机关攻坚克难,大胆探索,圆满完成了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任务。2016年,成为全省率先完成高检院确定的“60%以上基层院提起诉讼硬任务”工作目标的地区。2017年6月试点工作结束前,全州13个检察院全面消除办案空白,办案规模居全省前列。

  严守公益诉讼范围,有效维护国家和社会公益利益。

  大理州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中积极探索,严格遵守公益诉讼范围,切实加大办案力度,重点办理了一批有影响力的案件,有效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排查公益诉讼线索121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14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100件,民事公益诉讼14件,发出检察建议104份,提起公益诉讼15件,督促行政机关恢复国有林地和生态公益林500余亩,被污染土壤138亩,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危险废物4000余吨,关停和整治环境污染企业140余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900余万元。

  主动服务发展大局,有效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大理州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严格依照规定先采取诉前检察建议对侵害公共权益的行政不作为进行监督,只有对逾期未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职责的案件才提起公益诉讼,共对100件行政案件通过发出检察建议104份履行诉前程序,其中,56%的案件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得到处理,30%的案件行政机关正在处理。对逾期未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的15件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占案件总数的12.40%。通过依法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有效推动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行政机关按照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积极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有效提升了行政权运行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如,祥云、弥渡、漾濞、鹤庆、南涧县检察院针对当地一些单位或个人长期拖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问题,通过诉前程序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为国家挽回土地出让领域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损失、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110余万元。云南景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大理市双廊镇大建旁污水收集管网及污水提升泵站工程中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造成洱海环境污染问题,大理市检察院通过诉前程序向大理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通过督促履职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4万余元。鹤庆县委政府对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从不理解转变为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并积极推动培训成为常态,要求每次政府常务会上都要学习半小时法律法规。

  探索运用恢复性司法理念,着力守护大理的青山绿水。

  大理州检察机关在办理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中,更新观念,坚持把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作为保障大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依法办理环境资源领域诉前程序案件82件,提起诉讼9 件。同时努力把恢复性司法理念运用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践,建立“补植复绿”、“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等机制,督促行政机关和受损害集体以法律手段向侵权责任主体追偿,促成修复被损毁和违法占用林地、耕地318.9亩、被污染土壤138亩,关停108家、整治55家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助力提升大理天蓝、地绿、水净的核心竞争力。如,大理洱海径流区380余亩林地被破坏,大理市院发出24份诉前检察建议和提起10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后,已得到有效解决,并促成启动投资2亿元的生态治理工程。弥渡县院针对该县毗雄河水源污染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有关行政机关关停94家、整治17家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

  积极拓宽案件领域,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大理州检察机关针对国有土地出让和国家惠农专项资金领域监管缺失导致社会公共利益严重受损的问题,一方面通过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另一方面通过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保护公益职责,弥补了行政公益诉讼的主体缺位。共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诉前程序案件12件、提起诉讼案件4件,分别占诉前程序案件和提起诉讼案件总数的 10.53%和26.67%,促成追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3000余万元;办理惠农专项资金领域诉前程序案件1件、提起诉讼案件1件,目前正通过诉讼的形式督促行政机关积极落实国家的惠民政策,让广大老百姓切实享受到国家给予的福利政策。如漾濞县院诉县国土局一案,不但收回长期拖欠的土地出让金,还收回了违约金和利息。

  心系群众利益,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大理州检察机关把公益诉讼试点作为一项民生和民心工程来抓,突出办案重点,强化对案件线索的排查、评估和管理,着力办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环境污染方面的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办理了一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欠缴国有土地出让金和国有资产流失等领域案件,使一批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了解决,顺应了老百姓要求检察机关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及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作用的呼声,推动了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如,宾川县鸡足山林地被长期非法占用问题,宾川县院向林业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后,20余户农户主动退还被占用的林地,使30余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得以解决。又如,宾川县生猪养殖户刘某某长期直排粪水、粪便问题影响村民生产生活问题,村民长期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但县环保局未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以制止,在宾川县院履行诉前程序及起诉后,该户的污染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切实保证当地生产、生活安全与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