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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检察院党组第一巡察组向大理州检察院党组反馈巡察情况

时间:2020-11-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根据云南省检察院党组统一部署,省检察院党组第一巡察组于2020年8月6日至9月6日对大理州检察院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11月10日,第一巡察组向大理州检察院党组反馈巡察情况。
 
  10日上午,省检察院党组第一巡察组以全州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方式召开巡察大理州检察院党组情况反馈会。巡察组组长、一级巡视员孙甸鹤传达了省检察院党组听取2020年各巡察组汇报后的讲话精神,反馈了巡察情况并提出整改要求,大理州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永华主持反馈会议并作表态发言。反馈会前,巡察组向大理州委巡察办通报有关巡察情况,向杨永华反馈巡察情况并移交了巡察反馈意见。
 
  孙甸鹤指出:大理州检察院党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洱海保护治理等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坚持从严治党、打造过硬队伍,为新时代大理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障。但仍存在抓党的建设不够扎实有效,机关党建存在薄弱环节;“两个责任”扛得不牢,“庸懒散乱”专项整治不够扎实有效;党组自身建设有待加强,班子结构不合理、队伍活力不足;对巡视巡察审计监督检查等发现问题整改力度不足;财务管理不够规范等19个问题。针对存在问题,巡察组提出了巡察整改具体意见。
 
  孙甸鹤强调,大理州检察院党组要力戒“交卷”思想和“过关”心态,主动认领问题,带头落实整改;要建立巡察整改成果台账,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强化监督,落地见效;要严格落实整改时限和进度要求,及时上报巡察整改进展情况。
 
  杨永华在表态发言中表示,大理州检察院党组将坚决贯彻落实省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的指示要求,全面诚恳接受巡察反馈意见,坚持以上率下,从讲政治的高度抓整改,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具体巡察整改工作和检察工作中,切实把大理州检察机关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引向深入。
 
  省检察院党组第一巡察组成员、大理州县两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驻院纪检监察组领导和全体检察人员分别在州检察院主会场和12市(县)检察院分会场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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