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环境建设
是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
必要条件
也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
我国有8500万残疾人,涉及2.6亿家庭人口,另外还有2.5亿60岁以上的老年人。全社会成员对无障碍环境有着巨大的需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无障碍建设问题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的标志,我们要高度重视。”
大理曾发生这样一起案件:
一位残疾人,因无障碍通道被车辆阻塞
选择从别处绕行,却不慎跌落身亡
这起悲剧为何发生,值得深思
其原因,也值得探索……
近日,大理州检察院开展排查大理市范围内无障碍设施因侵权导致不能正常发挥功能的调查活动。经过排查,发现大理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对滞后,与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不相匹配。有的地方盲道建了不少,但在施工过程中却未按标准进行建设;有的地方盲道大量被侵占,成为了“忙道”。
通过摸排筛选、评估研判、现场取证,大理州检察院立办供电企业、公交企业侵占盲道和大型商场对内外部环境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等3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依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和《民法典》的规定率先探索适用民事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形式向侵权主体发出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盲道正常使用功能,为视觉障碍群体提供出行方便出行安全的检察建议。
为切实保护弱势群体平等参与社会各项活动的权利,并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把实事办实,把好事办好,5月18日,大理州检察院举行“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民事诉讼诉前程序”听证会。
听证会由大理州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承办检察官杨永华主持。听证员分别由大理州人大代表、州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5人担任。相关涉案主体住建部门、残联、法院以及三家企业的相关人员参加听证。
杨永华严格按照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要求的听证程序组织听证,三家企业认可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并表示将按照检察建议的内容在时限内进行全方位的排查整改。
5名听证员集体评议并出具了评议意见:
一是对检察机关此次监督活动给予高度评价,认为此次专项监督活动将极大地推动大理无障碍环境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是认为检察机关着力点精准,有侵权事实和侵权后果,并有严密的法律条文支撑,三家企业应当按照检察建议的要求进行整改,共同推进大理无障碍环境建设。
三是认为检察机关采用民事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形式非常好,既合理合法又高效便捷,在依法办案的同时体现法治柔情,做到了宽严相济,建议进一步推广。
会后,杨永华提出,大理州无障碍环境建设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需要多方共同努力,大理州检察机关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拓展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的重要内容,以公益诉讼检察方式助推无障碍环境建设,为残疾人、为百姓大众办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