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渡素有“文献名邦”“花灯之乡”“鱼米之乡”的美誉,是东方小夜曲——《小河淌水》的发源地。
弥渡县检察院团结和谐、求真务实,做强主业、服务大局,各项检察工作蹄疾步稳创佳绩,得到上级检察院、地方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2018年以来,弥渡县检察院坚决贯彻中央、省州县党委和上级检察院工作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的责任担当和“五加二、白加黑”的奉献精神,圆满办理公安部、省检察院挂牌督办、州检察院指定管辖的“1·15”邓某某等68人涉黑专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大的涉黑涉恶案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显著成效。
在办理重大涉黑涉恶案件中,多次召开党组会、工作推进会、案件分析会、工作协调会等,在人员调配、经费保障、议事协调、上下联动等方面整合全院力量,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成立办案专班,内设机构横向联动,群策群力,细化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每个环节有人管,全体检察人员分工不分家,全员参战“一盘棋”。
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坚持“是黑恶势力犯罪的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势力犯罪的不凑数”“不拔高、不降格、不跑偏”,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2018年1月至2021年4月,批捕涉黑恶案件11件176人,提起公诉涉恶案件9件204人,报大理州检察院提起公诉1件10人。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提前介入引导侦查200余人次,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纠正漏捕犯罪嫌疑人27人,追诉23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持续跟进,向侦查机关及审判机关提出“打财断血”补充侦查及处置意见50条,深挖细查“保护伞”,及时依法向省委扫黑办移送案件中相关线索6件,移送县扫黑办涉黑涉恶“保护伞”可疑线索33条,自行核实大理州检察院扫黑办转交的线索1条,向相关监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12份。提前介入配合县监察委查处“保护伞”案件1件,1名涉罪人员被捕,多人被问责。通过微信、微博、官网等方式推送宣传信息,让“扫黑除恶人人有责”深入人心。
在成功办理“1·15”涉黑专案等重要案件的同时,依法严厉打击其他各类刑事犯罪。仅2018年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15件249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33件265人。2020年,《弥渡县检察院全院“一盘棋”全员参战共担当》《弥渡县检察院“捕诉一体”提升办案质效》被云南网、云报客户端、“学习强国”云南平台刊载,《将支部堡垒建在办案一线让党旗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高高飘扬》的经验做法得到中央政法委调研组的充分肯定。
在多重改革叠加的背景下,弥渡县检察院党组深刻认识到,只有讲政治、顾大局,持续不断地围绕中心凝心聚力画好“同心圆”,才能迸发工作闪光点。
近年来,弥渡县检察院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业务立检、典型树检,抓重点带全盘、抓业务出亮点、抓队伍树形象、抓管理促工作、抓办案促服务、抓创新促业务,检察工作成绩突出。2019年,荣获云南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大理州“五四红旗团支部”。2020年,在大理州检察机关2020年度检察业务综合评价中,刑事检察业务综合评价居大理州首位,行政检察业务、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居上游水平。连续12年保持州级文明单位,连续6年保持省级文明单位、大理州廉政文化示范单位荣誉。2016年以来,弥渡县检察院25次、检察人员60人次受到县级以上表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连续5年县委考评为优秀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