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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画卷映检徽——红河州检察院荣获全国文明单位

时间:2017-11-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发布《关于表彰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一届全国文明校园的决定》,对荣获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一届全国文明校园等先进典型进行了表彰,红河州检察院榜上有名,荣获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红河州检察院坚持一手抓检察业务工作,一手抓精神文明建设,通过业务立检护民生、人才兴检提素质、文化育检铸检魂,使文明创建的成果转化为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推动司法办案的动力,以一流业绩检验精神文明建设成效,促进文明创建与检察业务同步推进、同频共振,促进了检察事业的蓬勃发展。

文化育检,传播崇德向善正能量,齐心浇灌检察文明花

凝心聚力,文明创建氛围浓.红河州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把创建全国文明单位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立了检察长牵头抓总、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内设机构齐抓共管的创建工作机构,把文明创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围绕《测评体系》细化量化创建任务分解,综合运用各类会议、支部生活、集体活动等进行广泛发动、深层动员,形成“全员行动、全体参与、全力以赴”的创建局面。带动引领13个基层检察院开展文明创建,将文明创建纳入业务考评,通过召开动员会、检查台账、模拟测评,夯实创建基础,文明创建活动在全州检察系统蔚然成风、深入人心,全州两级13个检察院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红河州检察系统被评为“州级文明行业”。

崇德向善,践行核心价值.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作“图说核心价值观”展板、桌牌,在各个角落制作遵德守礼、文明创建提示语,组织检察人员投身蒙自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开展全民清扫、文明交通劝导、捐助重病儿童、关爱五保户、义务植树和献血、法律进校园等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善行义举榜、好家风好家训、文明餐桌活动,举办道德讲堂、文明大讲堂,通过唱歌曲、诵经典、讲故事、看短片和作分享等活动,传播道德正能量,正己化人,立德立人,营造崇德向善的良好氛围,推动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践于行。结合检察实际,制定《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实施方案》,把核心价值观融入办案全过程,使司法活动既遵从法律规范又符合道德标准。注重培育、宣传先进典型,开展“我学杨进昌”演讲、“身边人讲身边事、身边事教身边人”先进人物事迹宣讲,引导检察人员恪守“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检察官职业道德,以有形的正能量和鲜活事迹感召教育检察人员,2015年以来,39个集体和37名个人荣获全国和省级荣誉。

文化育检,润物无声铸检魂.实施“文化育检”战略,建设图书室、文体活动室、检察官沙龙、职工之家、文化长廊、检察官培训基地等“三室一廊一基地”检察文化设施;凝炼 “尚德、崇法、秉鉴、致远”院训,创作《红河检察赋》,建设检察文化长廊,使检察人员在耳濡目染、潜移默化中接受文化洗礼、陶冶情操;建设花园式、园林式机关,办公办案环境干净整洁、统一规范、文明有序。开展演讲朗诵、歌咏、文艺表演、摄影书画征集、征文、球类比赛、趣味运动会和检察人员荐书等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鼓舞士气、凝聚人心。承办中老两国六省检察机关第八次司法会晤、全国大检察官研讨等重要会议,展现了检察人员自信开放、包容友善的良好精神风貌。积极创作优秀文艺作品,摄制的《让一切在阳光下运行》《哈尼哈巴 歌以咏廉》短片分获全国检察机关首届廉政短片公益广告特等奖和二等奖,文学作品获中国检察官文联“以竹喻检”征文二等奖,检察理论课题被省检察院评为一等奖。适应“互联网+”新形势,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运用新媒体讲好检察故事和文明创建成果,文明创建信息被省、州文明网采用20余篇,新媒体被腾讯网、正义网评为“微博问政新锐奖”“十大政府机构微博”“十大检察院系统机构微博”“2016年度中国优秀政法新媒体”。

业务立检,弘扬司法为民主旋律,奋力拼搏创一流业绩

主动服务民生,让文明创建成果惠及百姓.顺应群众平安需求,严厉惩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等严重刑事犯罪,增强群众安全感。积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开展“巾帼扶贫”、“爱心妈妈”结对留守儿童,成立未成年人检察机构,帮教涉罪未成年人,体现司法人文关怀,荣获云南省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集体,办理的案件和经验做法被评为2016年云南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优秀案例、10大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事例。将完善司法便民服务融入文明创建,设立案管大厅,建立集案件受理、案件咨询、律师阅卷、为一体的优质司法服务窗口,结合办案开展以案释法。通过“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新闻发布会、案件通报会、“法律七进”等措施,推行“阳光检务”。通过检察长接访、视频接访、带案下访,倾听群众诉求,为群众排忧解难,主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落实救助资金,让文明创建成果惠及百姓,深受群众称赞。2015年以来,救助刑事被害人及家属141人、发放救助金135.75余万元,红河州检察院和3个基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主动融入大局,做经济社会发展的护航者.紧紧围绕州委“13611”工作思路和“四个更大贡献”的新要求,制定服务红河经济社会发展、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增强服务经济发展的主动性和针对性。主动融入和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积极服务红河沿边经济开放开发,积极投身精准扶贫攻坚战,挂包帮扶3个村委会322户1575人,组织开展驻村入户参与精准识别、建档立卡等工作,协调支持道路硬化、农田水利、种养殖等项目15个,列入规划和落实资金1813万元,助力群众脱贫致富。

主动聚焦主业,做维护公平正义的捍卫者.始终把司法办案作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和主业,推动司法体制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人才兴检,唱响人民满意正气歌,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拧紧理想信念的“总开关”.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务,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实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履责纪实、“三会一课”三定两报备、党员积分管理等制度,全面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把坚定的理想信念作为检察队伍的政治灵魂,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学习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抓手,组织检察人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革命传统教育、党章党规知识考试、党支部微信群学习讨论等形式,丰富学习载体,引导检察人员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2016年以来,党建工作在全国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理论研讨会和全省检察长会议上作经验交流,两级检察院9篇党建理论研讨论文获省检察院表彰,被列为州直机关党建示范点。

打造培育干部人才的“孵化器”.强化培训提素质,成立红河检察官教育培训基地,创建“军事训练+政治学习+业务培训”模式,与厦门大学开展“检校合作”培训,举办公诉夜校,提升检察人员法律素养和办案水平。岗位练兵强技能,组织开展业务竞赛和岗位练兵,提高检察人员的实战能力、综合能力,取得了显著效果,2015年来,在全省公诉、侦监、未检等业务竞赛中,12人荣获“业务标兵、能手”称号,组织开展互派干部挂职工作,使干部在艰苦地区得到学习、锻炼和成长。竞岗遴选育人才,拓宽选人用人渠道,通过竞争上岗选拨处级干部5名、科级干部31名,面向基层检察院公开遴选22名优秀检察人员,由“伯乐相马”变为“赛场跑马”,增强了检察队伍的生机与活力,被州委确定为第一批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示范单位”。 截至目前,红河州检察院144名检察人员中具有研究生、本科学历136人,占94.4%,具有检察官和法律职业资格139人,占96.5 %,党员133人,占92.4%,具有全国检察调研骨干、省级检察业务专家、省级检察教官和省级检察教育培训师资8人,队伍学历、专业大幅提升,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高素质检察队伍正在形成。

抓实基层基础建设的“压舱石”.坚持把暖心工程摆在重要位置,从政治上关心检察人员成长,职级待遇上积极争取支持,生活上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推行谈心谈话和“五必访”制度,使检察人员在思想波动、生活困难、逢年过节、生病住院、婚丧嫁娶能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制定《全州基层检察院建设的实施意见》,坚持工作精力、办案力量、人员编制、经费保障向基层倾斜,落实班子成员直接联系基层、业务部门对口指导等制度,着力推进基层检察院“八化”建设,红河州检察院和弥勒市检察院连续两届荣获“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和“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经验在全国检察基层院建设高级研讨班上作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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