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为老人购买生活用品用了565元,买药用了106.2元。账都记着呢,你们放心,这个救助金我们村两委一定会代管到位,太感谢你们了。”1月9日,石屏县异龙镇大水村委会总支书记、主任彭继武对来大水村案件跟踪回访的检察官说。
2022年11月,石屏县检察院在移送审查起诉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中发现,案件被害人赵某死亡,原案加害人赵某某无经济来源,无赔偿能力。赵某遗孀王某某系独居老人,已年近70岁,患有脑梗、抑郁等疾病,老伴去世后一人在家,失去生活主要经济来源,子女常年在外打工。经调查研判,该院认为王某某为原案被害人近亲属,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相关规定,最终帮助老人申请到一笔国家司法救助金。
办案中,考虑到王某某年纪大、不识字,患有疾病、行动不便等实际情况,经其同意采取“村两委代管救助金+邻居帮扶照顾”的救助模式,通过村两委干部每月轮流记账为其购买生活必需品、药品送到家中,并协调邻居给予一定帮助,关心照顾。此外,该院还协调当地村委会“巾帼连心”服务队定期为其打扫家庭卫生,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实现多元化救助。
石屏县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司法救助线索内部协作机制,把“被动受案”变为“主动服务”,积极构建多元化司法救助工作格局,打通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最后一公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