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云检要闻>红河

益路同行|“碳”寻生态修复新路径

时间:2024-09-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知道我失火的行为损害了生态,我自愿购买10000元的‘屏邑碳票’。”近日,石屏县法院联合石屏县检察院针对杨某某失火的行为损害生态造成碳损失提起刑附民公益诉讼一案进行庭前调解,杨某某在调解时后悔地说。

案情回顾

2月17日,在森林防火期内,杨某某到石屏县龙朋镇已冲村委会铁厂村其自家地烧地草,因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林地总面积为42.152公顷,烧毁蓄积333.0立方米。

石屏县检察院结合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探索生态司法修复保护引入林业碳汇损失赔偿机制。经测算,杨某某失火造成的碳损失量为1277.8tCO2e。石屏县检察院以杨某某失火的行为破坏生态,造成碳汇损失,在提起公诉时一并提起刑附民公益诉讼,要求杨某某赔偿因其失火造成的生态环境期间功能损失费即赔偿碳损失量1277.8tCO2e,以人民币46000元认购“屏邑碳票”的方式予以替代履行生态修复责任。

在法庭组织的庭前调解中,考虑到杨某某的经济能力,最终达成由杨某某以人民币10000元自愿认购“屏邑碳票”折抵277.8tCO2e的碳损失量,剩余36000元由其提供劳务代偿的调解协议。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推进绿色低碳发展,要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石屏县检察院“碳票+生态司法”的协同机制在实现“双碳”目标的道路上提供了一定的司法实践意义,该案的办理为今后开展此类案件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及时保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延伸阅读

林业碳票是权属清晰的林地林木碳减排量收益权凭证,将林木中的碳减排量转化为一种具有交易、质押、兑现、抵消等权能的有价证券,开发周期短、成本低,一“票”架通“绿水青山”通往“金山银山”的桥梁。

2023年7月1日,石屏县举行“屏邑碳票”首发仪式,发放县级林业碳票,进行县级林业碳票转让交易。这是县级林业碳票实现全链条数字化闭环管理的成功应用范例,“屏邑碳票”也成为实现全链条数字化闭环管理的县级林业碳票。

Copyright©2011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信息中心管理维护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1409号 邮编:650228 服务电话:0871-64993999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