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在建工程项目施工承包方已足额缴纳217.2万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近日,弥勒市检察院立足行政检察职能,深入贯彻落实红河州检察机关“三个现场”高质效办案试点工作,针对某在建工程项目未及时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问题,及时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有效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024年11月,弥勒市检察院行政检察办案人员深入弥勒市各在建工程项目调查走访,经调查发现,弥勒市相关行政部门于2024年9月12日向弥勒市某厂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承包方下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存通知书》,要求其于2024年10月12日前交存总额为217.2万元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但该承包方却一直未及时缴纳,且该项目还存在未严格落实分账制度的问题。
针对通知书到期未及时督促跟进缴纳违反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制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的问题,弥勒市检察院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建议相关行政部门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相关行政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约谈该项目负责人,对其进行法律教育宣传,讲解落实分账制度的具体内容,并协调保险公司出具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该承包方于2024年12月13日提交保函及相关缴存凭证,检察建议已全部整改到位。
弥勒市检察院坚持以“三个现场”高质效办案,深入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不断通过个案办理开展类案监督,由点及面发现劳动者权益保障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落实硬性制度要求,不断推动欠薪治理和劳动纠纷解决,充分提升基层治理效能,以行政检察履职守好农民工的“辛苦钱”,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