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案发生情况来看,双方存在过错,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同意检察机关作出酌定不起诉。”
近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三个现场”工作法现场观摩活动在泸西县举行,现场听证员对一起两年未定分止争的故意伤害案发表听证评议意见。
“案发现场吃透案情,我们通过卫星遥感锁定违建范围、无人机建模测量河道压缩比例、土地三调档案比对确认基本农田被侵占、公益遭受损害的事实。”
“听证现场定分止争,开展双语训诫和双语检察听证,让越南籍犯罪嫌疑人感受到了中国司法的温度,也让他们心悦诚服地接受教育和惩戒。”
“庭审现场释法说理,公诉人脚踏泥土才能听见人民呼声,躬身实践才能破解治理难题,将心比心才能传递法治温情……”活动期间,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蒙自市人民检察院、开远市人民检察院、泸西县人民检察院、弥勒市人民检察院、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分享以“三个现场”工作法推动高质效检察履职的工作经验和办案故事。
去年以来,红河州检察机关积极运用“三个现场”工作法,化解矛盾纠纷1300余件,96.6%的案件在检察环节实现定分止争,9件案件获评省级典型案例、1件案件获评“两高”联发典型案例;通过大力开展“三个现场”工作法,坚持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推进边疆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适用认罪认罚案件上诉率同比下降,优先开展民事检察和解19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41件,精准修复受损公益547件,涉检信访案件同比明显下降。
“‘三个现场’工作法是我们贯彻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具体抓手,是我们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云南检察实践的具体举措。案发现场、听证现场和庭审现场是基本方法,吃透案情、定分止争、释法说理是基本要求,个案高质效、实质性化解、群众感受到是核心要义,我们将‘主动想、扎实干、看效果’,让‘三个现场’工作法成为具有辨识度的红河经验。”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宋兵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