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节食、不运动、躺着就能瘦。”
“我自己也吃了这个产品,效果很好。”
但!
“除了有点口渴、失眠
没有什么副作用。”
???这……
近日
开远市检察院出庭指控了一起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
案情回顾
2019年11月至2023年3月期间,黄某某在微信上向他人购买大量无相关生产批号和生产厂家的“花溪咖啡”“溶脂小丸子”后,在微信朋友圈出售给孔某某等人。孔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将购买的上述减肥产品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进行销售。经检测,该减肥产品中含有西布曲明。
西布曲明作用于神经中枢,通过抑制人的食欲,达到减肥的效果,但会显著升高血压、加速心率,增加心脏病等风险,长期使用可能导致心肌损伤或者血管病变。2010年,我国药监局已将西布曲明纳入违禁药品名单,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开远市检察院审查认为,黄某某、孔某某明知“花溪咖啡”等减肥产品系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而向他人销售,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该案经开远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市法院审理后,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9万元;判处被告人孔某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8万元,并禁止2人在缓刑考验期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工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