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火历经4小时才扑灭
过火总面积为360余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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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蒙自市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失火案
案情回顾
2024年2月的一天,蒙自市西北勒乡李某某见天气较好,为了提升农田肥力,便将地里的玉米杆和杂草堆放燃烧,不慎引发山火。在当地扑火队和村委会的帮助下,李某某及其家属在4小时后才扑灭山火。经鉴定,此次过火总面积为360余亩。
为进一步明确此次火灾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实质损害,检察官阅卷后,及时到案发现场实地查看森林资源受损情况。通过走访村民、实地踏勘等核实过火林地范围,核查林木毁损清单。走访过程中,检察官同步向李某某释法说理,阐明积极修复生态环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的相关法律规定,李某某表示认罪悔罪,愿意补植复绿。
在办案过程中,刑事检察部门发现该案存在公益林受损的情况,将公益诉讼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内部联动、融合履职,共享案件证据材料,协同调取相关证据。此外,蒙自市检察院与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开展联动协作,联合市林草局、李某某所在村委会村干部再次实地走访,根据过火林地实际情况制定植被恢复方案。考虑到李某某的家庭困难,综合司法鉴定意见与林木自然恢复状况,精准确定李某某生态损害赔偿责任。蒙自市检察院积极协同市林草局开展修复工作,以融合履职、协同联动实现刑事惩处与生态修复双重目标。
2025年5月12日是第17个全国防灾减灾日,当天上午,蒙自市检察院联合市法院在案发地村委会开展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蒙自市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听庭评议,村委会组织数十名村民现场旁听。
庭审中,公诉人及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次宣读起诉书,公诉人讯问了被告人李某某,公诉人、公益诉讼起诉人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和公益诉讼诉讼请求进行举证,并在法庭的组织下进行质证。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结合案情向旁听群众进行法庭教育。李某某当庭认罪悔罪,并缴纳了恢复植被治理费用2万余元。最终,合议庭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支持公益诉讼请求,当庭宣判,以失火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庭审结束后,蒙自市检察院联合市法院、西北勒乡等部门就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传,面对面解答群众法律咨询、解读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规定,发放宣传手册,并邀请市林草局、市公安局现场向群众讲解森林防火常识,演示防火安全操作,不断增强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