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蒙自市检察院、市法院将一起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庭审搬到了案发地蒙自市新安所街道某村委会,以身边的鲜活案例为旁听人员“零距离”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案情回顾
2024年3月至5月,杨某某先后3次在蒙自市芷村镇林区的水洼中捕捉滇南疣螈(俗称“红娃娃”)共计80余只,后其以每只人民币50元的价格向他人出售。经鉴定,涉案滇南疣螈分布极为狭小,是我国特有的珍稀有尾两栖动物,2021年2月1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公告出台的《国家重点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中,将滇南疣螈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该物种也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保护物种。
蒙自市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此次庭审吸引了众多村民前来旁听,庭审中,公诉人就案件事实充分举证质证,被告人杨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同时,公诉人结合案件和环境资源保护的相关法规,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就猎捕、买卖野生动物的社会危害性及常见的野生保护动物有哪些等方面进行充分释法说理,用身边人、身边事、身边案为广大村民敲响了生态保护的警钟,实现了打击犯罪与预防违法的有机结合。
村民:“通过今天的庭审,我认识到野生动物是非常珍贵的资源,不能随便捕捉,也呼吁大家一起来保护野生动物。”
村干部:“作为村干部,我会带头守法,在接下来的工作中,会向村民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工作。”
村干部:“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我们会做好基层普法工作,增强基层群众守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