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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检察院和五华、盘龙、官渡等6家基层检察院分别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

时间:2017-12-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文(高检发政字【201772)表彰第九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文明接待室,昆明市检察院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荣誉称号,这也是昆明市检察院第三次蝉联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荣誉称号。五华区检察院、盘龙区检察院、官渡区检察院在此次评比中保留了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荣誉称号,西山区检察院、安宁市检察院保留了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新授予石林县检察院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截至第九届评比,云南省检察机关共有39个院获得表彰,昆明市检察机关就占7席,在全省占比17.95%

  文明接待室评比是检察机关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和为民服务宗旨,不断提升服务群众能力、增强群众满意度的重要举措,《人民检察院文明接待室评比标准》主要从信访接待处理、举报、办案、综合信息、业务指导、队伍建设、接待场所建设、信息化建设八个方面考察检察机关信访接待、法律监督、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信息科技等综合工作水平。

  此次评比,昆明市两级检察院从20166月开始,严格按照2015年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文明接待室评比标准》、《人民检察院文明接待室评比办法》规定的程序、标准和要求,完善接待场所建设,对照标准、查对报表、建立台帐,经逐项梳理、自检自查、评比打分后,撰写申报材料,后经申报推荐、检查评比、考核验收,昆明市检察机关最终在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文明接待室评比中获得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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