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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检察院发布实施意见加强生态检察工作

时间:2018-07-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7月20日上午,云南省昆明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了《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检察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重点突出三个特点: 

  一是注重加强专业化建设,在检察机关内部探索设立生态检察机构或者专门办案组,着力构建“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提高检察办案整体效能;对外加强与公安、法院和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等部门的沟通联系,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文件会签、信息共享交流、案件会商通报等制度,形成环保领域司法执法的工作合力。 

  二是注重拓展工作新领域,进一步将生态检察与公益诉讼相结合,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类公益诉讼支持起诉工作力度,同时积极探索公益诉讼诉前工作,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推动治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突出问题,最大限度保护受损公益,不断延伸生态检察监督的广度和深度。 

  三是注重把“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生态环境司法案件办理全过程,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积极探索推行森林、水、大气、土地、矿产等资源领域的生态司法保护和修复模式,办案中依法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承担劳务、给付货币、亲友代替修复等方法恢复生态原貌,实现“补植复绿”,将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的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认真唱好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好声音,注重解决影响和破坏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昆明生态检察工作规范化和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昆明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黎表示,《意见》的制定既是检察机关保护昆明碧水蓝天掷地有声的政治表态,也是检察机关义无反顾的履职承诺。 

  据介绍,昆明检察机关十分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16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按照市委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能,坚决依法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采砂、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环境、危害生态的刑事犯罪350件497人;深挖细查破坏环境资源案件背后的职务犯罪,查处生态环保领域收受贿赂、失职渎职的国家工作人员19人。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工作,针对生态环境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资产保护等领域暴露出的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0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努力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对提出建议后仍未正确履职的,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4件,已判决14件,检察机关全部胜诉。工作开展以来,要求有关部门恢复、收回被违法占用的林地、耕地1316亩,整治复绿被污染、毁损的土地550亩,追回国土出让金、财政补贴资金4098万元,通过司法手段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其中办理的3个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在全国发布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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