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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这个"中心"不一般!

时间:2020-12-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昆明市行政争议调解和解及检察监督中心”揭牌仪式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昆明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李建阳、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董国权、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晓红、昆明市司法局局长刘毅为“调解和解及检察监督中心”揭牌。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立案一庭、二庭,昆明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制处,以及昆明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仪式。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充分研判、沟通的基础上,昆明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联合成立“昆明市行政争议调解和解及检察监督中心”,并联合出台相关《实施方案》,建立“一府两院”格局下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联动协同化解行政争议长效机制。

  《实施方案》规定凡纳入“调解和解及检察监督中心”的行政争议,检察机关在复议阶段和行政诉讼立案、审判、执行阶段都可以参与争议化解工作,以信息共享、查阅案件材料、参与听证、调查核实、提出调解方案等方式介入个案,以对行政诉讼监督和“穿透式”对行政行为的监督,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等手段督促和纠正违法行为,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提供检察支持。

  “调解和解及检察监督中心”的成立,是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把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精神落到实处的体现。推动中心成立,促进行政争议“一站式”由政府、法院、检察院“一揽子”解决,争议矛盾化解由一元向多元转变,检察机关在其中立足司法专业优势,通过陪议、释法说理、发出检察建议、促进和解等方式参与“潜在之诉”矛盾纠纷化解,着力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

  “调解和解及检察监督中心”的成立,是进一步推进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新举措。昆明市检察院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建立“一府两院”行政争议、矛盾化解“中心”为“牛鼻子”,构建争议化解一体化工作体系,实现行政争议化解工作端口前移,从被动监督向能动监督转变,大力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李晓红指出,下一步,昆明市检察院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将该中心作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平台,与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齐心协力、紧密合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优势,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为实质化解争议提供监督支持,集中办理一批有影响、人民反映强烈的案件,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政和,为昆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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