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是孩子的第一教育,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在家庭保护层面的重要着力点。在办理张某某(16周岁)涉嫌盗窃罪一案中,石林县检察院经调查发现,张某某存在与所谓的“朋友”长期在外游荡,夜不归宿,不务正业,随意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其犯罪原因与父母监管缺失、家庭教育缺乏有很大关系。因张某某的父母忙于生计,疏于对他的管教,张某某结交了一些社会不良人员,导致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石林县检察院对张某某的犯罪行为予以训诫,告诫他听父母话、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张某某表示真诚悔过,决心不再犯错。
同时,石林县检察院向张某某的父母发出《督促监护令》,指出家长存在教育和管理孩子的过程中缺位,不能够有效引导孩子正确交友等问题,并督促履行监护职责,强化家庭教育的力度,弥补父母在家庭管理中的缺失。
陪伴是最长情的告白,孩子的成长只有一次,需要父母的陪伴。石林县检察院履行对家庭教育监护的引导监督职责,制发《督促监护令》旨在督促、引导父母对未成年人履行监护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