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办理的不仅仅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一诉了之很简单,难的是如何在办案中,平衡法理和情理,如何结合案件多想一点,多做一点。”近日,寻甸县检察院就一起在校学生涉嫌盗窃罪拟不起诉案举行公开听证,听证会由寻甸县检察院检察长主持,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
案情简要
2022年8月11日00时许,19岁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在其两位堂兄弟的邀约下,跟随他人到寻甸某大桥处盗窃50只防撞杆,价值9450元。
听证会上,检察长对此次听证的目的和意义进行了详细阐述,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案件事实、检察机关对证据的认定、法律的适用,以及犯罪嫌疑人系初犯、从犯,积极退赃取得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的从宽情节,结合犯罪嫌疑人在校学生的身份,对其后续的读书、就业、正常回归社会等问题进行充分评估后,提出拟对其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听证员听取案件汇报后,认为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拟作不起诉处理的意见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符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展现了检察温情和司法温度,最后经过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同时,听证员对犯罪嫌疑人给出了诚恳的建议,希望其能够反思自己的错误,在以后的人生道路上加强法律学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