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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上路别“上头”,小心“路怒”惹刑责!

时间:2023-01-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堵车、加塞、一路红灯

总有一个理由会让人心情烦躁

一旦“路怒症”上头

可能会做出一些不理智的行为

甚至会触犯法律

近日

昆明市西山区检察院

办理了一起

因“路怒症”引发的刑事案件



案情回顾

2022年7月23日凌晨1时36分,被告人张某某驾驶汽车在送其1岁零6个月的小孩张某甲前往昆明市儿童医院就医返回途中,车辆行驶至环城南路与西昌路路口时,恰遇被害人李某某骑共享电动车途径此地并横穿路口,二人因各自驾驶的交通工具相互影响到对方而发生口角。


后李某某骑共享电动车欲离开,张某某行驶至路口中央后突然调转车头向右后逆行至路旁非机动车道,对已骑行至非机动车道上的被害人李某某进行冲撞,致李某某脸部、双手、腿部多处受伤。


在此过程中,张某某驾驶的车辆还撞到了骑车正常行驶路过此地的被害人李某甲,造成李某甲腿部受伤。经鉴定,李某某伤情为轻微伤,李某甲伤情为轻伤二级。


经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某无视国家法律,在公共道路上故意驾驶机动车冲撞他人,造成不特定人员受伤,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间接故意,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案发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赔偿李某甲人民币10.2万元、赔偿李某某人民币 4.5万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且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据此,根据被告人张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结合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检察官提醒

驾车出行遇到堵车、加塞等情况,请保持冷静,切莫“怒发冲冠”。失去理智,一时的冲动可能会令你破财,更严重的会带来“牢狱之灾”。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一起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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