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云检要闻>昆明

普法强基 · 以案释法丨当庭扇原告耳光,罚!

时间:2023-05-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

在一起离婚案件的庭审现场

双方发生言语冲突

被告当庭扇了原告一记耳光

结果……





案情回顾


今年3月,原告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孙某离婚。法院立案后开庭审理该案。


当日上午庭审结束后,原告、被告双方在核对笔录签字期间,沈某与孙某的母亲发生口角,孙某随即打了沈某一记耳光。


法院对孙某进行了训诫,作出罚款500元、具结悔过的处罚。孙某也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向沈某当面道歉。





以案释法


孙某的行为从表面看是对个人权益的侵犯,实质上是对国家司法权威、公平正义的公然藐视,具有很大的危害性和不良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四款规定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有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打击报复行为的之一的,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民事诉讼中都应诚实守信、遵守法律、配合诉讼,任何藐视法庭、挑战司法权威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Copyright©2011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信息中心管理维护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1409号 邮编:650228 服务电话:0871-64993999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