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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家用烧柴随便砍?犯法!

时间:2023-08-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林木资源作为自然资源的组成部分

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

近年来,人们的生态环保意识不断提升

但乱伐乱砍的现象时有发生

威胁着我们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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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昆明市盘龙区检察院对崔某某等四人盗伐林木拟不起诉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辩护律师等参加听证。

案情简介

崔某某等四人为了家用烧柴,私自上山砍伐林木,共计立木蓄积6.957立方米,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盗伐林木罪。该案立案侦查后,四人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补植复绿,补栽补种800株青松于所在社区居委会指定区域的山上,得到社区居民委员会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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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参会人员介绍案件基本情况和拟不起诉理由。检察官认为,崔某某等四人盗伐林木的行为涉嫌盗伐林木罪,但鉴于犯罪情节较轻,且四人主动投案自首、认罪认罚,有悔过表现,积极补植复绿。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体现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从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促进社会和谐的角度出发,拟对犯罪嫌疑人崔某某等四人作不起诉处理。

听证员一致认为,检察机关拟作出不起诉决定,不仅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更体现了人文关怀。

“经过这次的教训,我们知道错了,请求司法机关给我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崔某某等四人深刻反省了自身的错误,表示今后将更加敬畏法律,无论生活还是生产,都将严格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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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每个人都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者,保护生态环境是我们每个人应当尽到的义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我们应当像保护自己的眼睛一样保护自然环境。’希望你们吸取此次教训,不断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在社区工作人员的帮助下积极参与到社会公共自然环境的保护中去,作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者和推动者。”听证会上,检察官对崔某某等四人进行了释法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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