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袁某某驾驶机动车与被害人余某某所驾电动车相碰撞,后余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袁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余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袁某某年仅24岁,父母均无固定工作,案发当天是借雇主家的车来昆明看病,因余某某突然出现避让不及造成交通事故。余某某系家中主要收入来源,其死亡后,本就困难的家庭无疑是雪上加霜。
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袁某某和余某某家属向检察机关反映,此次事故对方都有过错,袁某某家庭困难,至今未赔偿。如果一诉了之,不仅化解不了双方矛盾,也会让袁某某一生都贴上犯罪分子的标签。刑检部门承办检察官向控申部门移送司法救助线索时,两部门联合调解,释法说理,让双方换位思考,灵活运用多元矛盾化解机制,促成双方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