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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大谱!人去世了还在“刷医保”……

时间:2024-03-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寻甸县检察院对马某以已故丈夫的名义就诊购药并贩卖牟利一案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以诈骗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8000元。




案情回顾

被告人马某与保某系夫妻关系,保某于2022年4月27日因病死亡。2022年5月至11月,马某在保某去世后仍以保某的名义就诊,多次用保某的医保卡在医院就诊并使用保某医保卡购买他克莫司胶囊、吗替麦考酚酯分散片等药物,并贩卖给一李姓男子,从中获利人民币21000元。马某以保某的名义就诊并使用医保基金报销40663.84元。



案发后,马某已将上述被报销的医保基金40663.84元退缴至医保基金账户,退缴了非法获利的21000元。


寻甸县检察院检察官审查认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保某已经死亡的真相,以保某名义继续就诊,骗取医保基金40663.84元购买药物并贩卖牟利21000元,数额较大,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Tips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和医疗保障制度健康发展。合法领保安心放心,欺诈骗保害人害己,检察机关将依法严惩医保骗保犯罪,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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