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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糊涂啊!如此“讨债”可不行

时间:2024-05-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追讨债务本有理

但擅自开锁进屋盗取财物抵欠款

不仅不合理

还可能构成犯罪

近日

昆明市西山区检察院办理了

一起因债务纠纷引发的盗窃案


案情回顾

陈某与李某之间存在债务纠纷,为追讨债务,陈某与女友前往李某女友张某的住所寻找李某,在此过程中,陈某误以为李某故意藏匿在房间内以逃避债务,遂联系了专业开锁人员,谎称此处为自己的居所,请求其协助开锁。门开后,陈某发现室内无人,故趁机盗走房间物品若干,后与女友一起将部分赃物放到自己家,并将窃得物品中的3个名牌包拿到某二手奢侈品店委托寄售。


经鉴定,陈某涉案盗窃金额为人民币29800元。被盗物品均已全部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在案件办理的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该起案件的发生系债务纠纷所致,陈某因法律意识不强,为实现债权采用了自力救济的方式,触犯了法律。


承办检察官通过调查陈某个人情况、家庭情况、社会关系等,未发现陈某在此前有其他违法犯罪记录,且根据司法局出具的社会调查情况证实陈某没有其他不良劣迹,符合社区矫正的条件。同时,陈某盗窃行为系临时起意,相较于有预谋的犯罪而言,其主观恶性较小,且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行为,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陈某自愿认罪认罚,态度较好,并签署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结合上述情况,承办检察官向法院提出对陈某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


法院结合陈某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控辩双方意见,对其综合量刑,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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