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4年4月,官渡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行政监督案件中发现,官渡区某诊所未取得行医资格证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行业主管部门对其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该诊所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未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亦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罚款,抢先在案件进入法院执行程序前申请注销了诊所的工商登记,致使法院准予执行的裁定无法最终执行。
官渡区检察院积极能动履职,以“我管”促“都管”,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以具体案件为切口,发现并解决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以高质效的检察履职,促进各行政机关协同履职、融合履职,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