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云检要闻>昆明

用法律与爱引领他们回归正途……

时间:2024-09-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很后悔当时跟着朋友去打架,以后我一定会认真悔改,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绝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小龙(化名)对检察官说。



近日,嵩明县检察院对2名涉嫌聚众斗殴罪的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同时开展帮教和家庭教育指导。办案检察官、办案警官、法律援助律师、社工及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共同参与训诫帮教。



1


案情回顾

未成年人小方(化名)和小龙在朋友邀约下参与持械聚众斗殴,造成对方二人轻伤二级,财物损失3000余元。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小方和小龙的行为已涉嫌聚众斗殴罪,综合考虑二人系未成年人,且案发后具有自首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与其他涉案人员共同赔偿对方、达成谅解协议等法定从轻处罚的情节,嵩明县检察院依法对小方、小龙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委托嵩明县初心青少年事务服务中心与家长、检察官组成帮教小组,共同展开帮教,考察期为6个月。



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前,检察官当场向小方和小龙的监护人送达《督促监护令》,家长表示,今后会帮助孩子改过自新,遵纪守法,与孩子多沟通,尽好做父母的责任。



考察期间,检察官与社工将针对小方和小龙性格特点,做好心理辅导,加强关心、关爱,帮助其改正冲动性格,用法律规范约束行为。


如何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


“把脉问诊”,精准评估。建立案件事实与家庭教育同步审查机制,在考量案件具体情节的同时,也评估其家庭监护管教条件;与司法社工合作发挥社工专业优势进行精准社会调查,由公安机关委托当地司法行政机关精准评估其平时表现、家庭监管条件,对于是否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提供参考意见。


“对症下药”,科学帮教。建立未检检察官+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师帮教团队,开展专业帮教,根据未成年人不同情况,设置不同帮教措施,增强精准帮教性。


“鉴定疗效”,保证实效。考察期检察官定期与社工、家长及未成年人联系,评估其思想动态、行为表现。社工还将定期家访,综合评估跟进,督促未成年人认识到行为性质,彻底实现思想矫正、行为纠偏。


Copyright©2011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信息中心管理维护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1409号 邮编:650228 服务电话:0871-64993999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