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昆明市盘龙区检察院
在办理杨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中
通过“司法+行政”协同治理
将一份《检察意见书》转化为
生态保护的法治盾牌
以“行刑反向衔接”
为守护滇池生态注入法治力量
杨某某在滇池禁渔区使用禁用渔具捕捞被查获,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但检察机关认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需承担行政责任。盘龙区检察院迅速启动行刑反向衔接机制,明确“不刑不诉”不等于“免责”,将案件线索移送行政机关,守住生态保护法律底线。
经查,该案涉及的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农业农村局、滇池管理局、水务局等多个部门,且系异地行政执法机关。面对案件跨区域、跨部门的复杂性,盘龙区检察院积极与行政机关对接,厘清职责,形成共识,精准确定该案的行政主管机关。同时,书面征求属地检察机关意见,就该案可处罚性、法律适用和处罚尺度达成共识。
盘龙区检察院针对该案制发《检察意见书》,列明违法事实、证据材料、法律依据及处罚建议等,并将文书送达行政主管部门,为行政执法提供明确指引。同时建立“检察意见落实台账”,动态管理、定期回访,确保检察意见落地有声,每一个环节都严实到位。
盘龙区检察院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既彰显司法温度,又守住法治底线。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守护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