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我们今天来检察院,就是要把这面锦旗送给你们。”近日,张某、杨某两名快递网点员工在领到被拖欠近两年的工资1万元后,专程前往富民县检察院表示感谢。
案情回顾
2021年9月,张某到富民县某快递网点从事快递入库、整理等工作;2023年10月,陈某到该快递网点从事快递装卸、拉运等工作。快递网点负责人邓某自2023年底起陆续拖欠二人工资共计1.6万余元,二人多次讨要无果,后邓某将快递网点转让后不知去向。为此,张某、陈某向富民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由于该案涉及新业态领域,经营模式、管理方式、责任主体不同于传统行业,办案检察官遂调取了快递网点备案、加盟协议、后台签约记录等材料,发现该快递网点系某驿站加盟网点。驿站仅提供快递网点品牌授权、备案和技术服务,不参与快递网点经营管理,网点以自身名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照自身业务雇佣员工,作为独立法律主体承担责任。另外,该快递网点负责人为崔某和邓某,二人网签时间存在交叉。崔某还辩称,邓某系自己的亲戚,其借用自己的名义办理网签手续,网点实际由邓某负责经营。
该案所涉法律关系复杂,且邓某不知所踪,检察官决定主动约见崔某,向其阐明作为网点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和法律风险。同时,向张某、陈某进行充分释法,阐明其缺乏劳动合同、工资欠条的诉讼困境和诉讼风险,并积极引导当事人双方换位思考,把“争输赢”变成“找共赢”。
最终,张某、陈某与崔某达成和解协议,由崔某一次性支付张某、陈某欠薪10000元,张某、陈某二人自愿放弃剩余6000余元债权。2025年4月7日,张某、陈某在检察官见证下拿到和解协议所约定的工资。富民县检察院通过调查核实、释法说理,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检察和解,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实现了“薪事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