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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检察院多措并举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

时间:2019-11-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以来,临沧市检察院立足职能职责,坚持问题导向,自觉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始终把民营企业家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重点事项推进,针对民营企业发展中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研究解决办法,破解发展难题,通过建立“两项机制”、搭建“三个平台”和营造“四个环境”,为临沧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检察产品和法治保障,使民营企业家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建立“两项机制”,优化服务民营经济保障措施。

  一是建立精准服务保障机制。结合临沧民营经济发展实际,制定《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精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就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财产权、自主经营权等合法权益的犯罪,严格防止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加强法律服务帮助企业提升依法经营、抵御风险的能力等方面出台16条检察工作如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措施,使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的工作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结合民营企业司法诉求,围绕检察机关如何与工商联共同更好地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与市工商联畅通信息沟通反馈渠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日常沟通联络制度。共商破解难题之策,共话促进发展之道,会签制定《临沧市人民检察院 临沧市工商联关于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意见》,就联合开展调查研究和会商工作、民主监督、信息互通共享等方面细化为12条具体举措,推动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合法权益沟通联系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和规范化,努力加大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力度,拓展服务保障的深度和提高服务保障的精度。

  搭建“三个平台”,延伸服务民营企业检察触角。

  一是开展“检企共建”活动,搭建面对面交流平台。坚持理念先行、服务靠前、履职延伸的“亲清护企”服务模式,党组书记、检察长亲自部署抓落实,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都是我们自己人”的要求落到实处,把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家人,把民营企业的事当作自家事。

  以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等多种形式增强检察机关与民营企业之间的交流,增进检察机关与民营企业的感情,通过开展面对面交流,深入查找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充分听取民营企业家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列出问题清单,狠抓整改落实。主题教育活动期间,共开展民营企业家座谈会3次,收集民营企业家代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16条,走访商会、企业12家,书面答复企业家代表问题16个,为企业提出堵塞管理漏洞的法律建议3条,努力帮助企业化解经营发展中遇到的难题,让民营企业家切实感受到检察机关的温度和厚度。

  二是开展“送法入企”活动,搭建提升服务平台。积极延伸法律服务渠道,主动贴近企业、走进企业,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直观精准的数据和真实发生的案例不定期开展“送法入企”活动,帮助企业分析面临的法律风险并提出防范建议,为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法律问题“把脉”,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询,帮助企业健全制度,补齐短板,防控风险。向企业及员工发放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及扫黑除恶等法制宣传资料400余份,增强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维权意识,引导企业及生产经营者依法办事、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内部生产、经营环境。

  三是设立工作联系点,搭建沟通宣传平台。在该市检察院设立服务民营企业联系点,制作联系卡,并统筹做好涉民营企业案件指导办理,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等相关工作。同时,以12309检察服务平台建设为契机,畅通民营企业诉求渠道,打造“互联网+”绿色检务通道。强化涉民营企业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加强释法劝导、引导申诉、帮助申请救助、检调对接等工作,把“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作为护航民营企业发展的好事实事抓实做好。运用“两微一端”等检察新媒体及时推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重要部署和重点工作,增进民营企业对检察工作的认知度和认可度。

  营造“四个环境”,保障民营经济实现跨越发展。

  一是依法打击涉企犯罪,营造安全稳定的市场环境。始终保持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办理侵犯企业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涉企犯罪案件,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财产权、经营权等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升企业安全感,依法严厉打击聚众扰乱企业秩序,敲诈勒索、强买强卖等各类黑恶势力犯罪,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主题教育期间,全市检察机关共批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3件21人,起诉29件55人。

  二是树立谦抑审慎理念,营造大力保护的司法环境。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秉持平等保护、精准保护、谦抑保护的理念,在法律限度内适当倾斜,对于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的刑事案件坚持三个慎重,对于民营企业可冻可不冻的账号一律不冻,可封可不封的财产一律不封,对涉案企业法定代表人可捕可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一律不捕不诉,最大限度地减少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以形式上的“不平等”促进实质上的平等,以大力保护的良好司法环境,促进民营企业家依法经营,放手发展。

  三是充分发挥监督职能,营造公平正义的营商环境。加强对涉民营企业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进行纠正。主题教育期间,共办理刑事诉讼监督案件72件;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42件,提请抗诉2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5件。通过办案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促进当事人和解和息诉罢访。如该院办理的钟某某等7人不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申请监督案,案件受理后,为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该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当事人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的意见,还就相关问题到永德县司法局、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对相关案件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多次与人民法院就案件情况进行沟通交流,梳理案情,分析法条,对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多方努力,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达成了和解,撤回了监督申请,争议长达三年之久的涉民营企业双方当事人就争议事项得到了解决,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保护了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营造了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四是努力维护公益,营造高效为民的社会环境。主题教育期间,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找准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与捍卫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点,在依法保护受损公益的同时,努力做到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实现绿色发展。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工作,对澜沧江、南汀河流域非法网箱养殖、非法采砂、污水排放等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监督回访。对照案件清单,走访部门和企业,采取询问行政执法人员、查阅相关资料、回访周边群众、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检查,其中414件案件已经整改到位,25件案件按照回复的整改方案正处于整改过程中。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完成“临沧市砂石资源保护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的调研报告,督促水务监管部门对采砂区进行重新规划,有效促进澜沧江、南汀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对整改不到位、虚假整改、反弹回潮的及时向上级检察机关和本地党委政府报告,最大限度推动问题解决。

  知贵在行,行贵在恒。围绕检察机关服务临沧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临沧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民营经济发展正处于挺进“娄山关”、拿下“腊子口”的关键阶段,全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牢记为民初心,强化使命担当,深化教育成果,以“昼无为、夜难寐”的责任感把主题教育和服务民营经济工作推向深入、落到实处,在保障临沧“十四五”跨越发展新局面中努力展示检察机关的作为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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