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云检要闻>临沧

“检察蓝”联手多部门合力织密未成年人安全“防护网”

时间:2022-08-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8月17日

  临沧市临翔区检察院

  召开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

  区纪委监委、市公安局临翔分局

  等14家单位参会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到会指导

  会上,该院副检察长毕起美对2021年以来该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情况进行通报,对案发原因进行了深刻剖析,并就强制报告制度出台的背景、意义进行了详细介绍,与会领导分别结合各部门职能进行了交流发言。

  随后,临翔区检察院与区纪委监委、市公安局临翔分局等9家单位联合会签了《临沧市临翔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从源头抓实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的落实。

  与会代表纷纷表示,将以此次会签出台机制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沟通配合,压实工作责任,共同抓好强制报告制度的落实,切实织密未成年人安全“防护网”,从源头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强制报告制度的实施对于及时干预、有效减少违法犯罪和保护未成年人意义重大,是强化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举措,此次联合会签有助于整合各部门资源和力量,及时排除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

  检察官小课堂 

  问

  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

  答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问

  谁有强制报告义务?

  答

  ①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

  ②居(村)民委员会及其从业人员。

  ③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

  ④托儿所等托育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⑤旅店、宾馆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组织及其从业人员。

Copyright©2011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信息中心管理维护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1409号 邮编:650228 服务电话:0871-64993999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