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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 · 以案释法丨始于“网恋”,终于“诈骗”

时间:2023-05-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恋爱和诈骗之间

或许只差一次见面

网络上甜言蜜语的“女友”

可能是个“抠脚大汉”

近日

云县检察院对施某某

涉嫌诈骗罪案提起公诉

背后有一段

“凄美的爱情故事”


案情回顾


2021年5月

施某某以帮王某某介绍女友为名

让其添加自己虚构的女性微信号

假冒其他女子与王某某进行网恋

双方确立男女朋友关系后

施某某以父母生病

更换手机为由

多次骗取王某某钱款

截止2021年12月

王某某多次向施某某转账

共计人民币6万余元

案发后

检察机关能动履职

积极开展追赃挽损

施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王某某向施某某出具谅解书

施某某自愿认罪认罚


经法院审理

施某某犯诈骗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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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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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恋人未见面,让你转账是诈骗;

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来电不轻信;

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

万般招数皆为钱,小心谨慎别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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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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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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