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最近微信上在售卖一种新版痛风特效药很火,听说药到病除,分分钟见效,一起去买来用用。
“你还不知道啊,那个药是假药,卖药那个都被抓了。”
近日,凤庆县检察院对被告人艾某某销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案提起公诉。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至2022年5月期间,艾某某从官某某处购买“新版痛风特效药”“新版痛除根特效药”“汇源肾宝片”等药品、保健品,后将所购药品、保健品大部分通过微信渠道销售,少部分向各地集市的零售商贩售卖。经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艾某某所销售的涉案药品系假药,销售的涉案保健品含有西地那非和他达拉非两种成分。
经审查,凤庆县检察院以艾某某犯销售假药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并提出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4000元的量刑建议,法院审理后采纳量刑建议并作出判决,艾某某服判,判决已生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检察官提醒
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高于一切,销售假药、有毒有害的食品等犯罪行为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检察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切忌“病急乱投医”,购买来路不明的“特效药”“神药”,或者贪图便宜购买价格明显异于市场价格的药品,假药不仅不能治病,还会耽误病情,务必通过正规渠道就医、购药。若发现生产、销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的情况,要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