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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耳麦、微型摄像头、信号发射器 ……这肯定能“拷”上

时间:2023-10-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微型耳麦、微型摄像头、信号发射器

……

“黑科技”包过

企图“帮助”学员顺利拿证

结果自己先“拷”上了





近日,云县检察院对何某某等人组织他人进行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作弊一案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2023年4月至5月期间,何某某、陈某某杨某某、肖某某在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一考试中每人收费4000-6000元不等先后组织李某某等7人作弊,企图让参考学员“顺利”通过考试。4人分工明确,考前为学员安装微型耳麦、微型摄像头、信号发射器等设备,通过作弊设备获取试题,后利用无线通讯装置向学员传输试题答案。李某某在科目一考试中被当场查获,何某某等4人也被抓捕归案。



经审查,何某某等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追究刑事责任。经法院审理,何某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千元;杨某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千元;陈某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肖某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两千元。



检察官提醒

驾考的目的在于教授驾驶人安全文明出行知识,以作弊的方式企图通过考试,破坏了考试的公平性,挑战了国家考试制度的权威性,驾考者本人未能掌握基本驾驶常识,难免成为“马路杀手”,对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一本合法考出来的驾照,不但是法律赋予的一种资格,更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保障,奉劝那些想走歪门邪道的人,勿拿生命开玩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三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办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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