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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支付解封了,房产车辆解冻了,谢谢……

时间:2024-01-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感谢检察官解决了我的问题,还原了案件真相,让我在这个案子中少付了2万余元的冤枉钱。我的手机微信支付也解封了,房产、车辆也解冻了,太谢谢你们了……

1月4日,申请人杨某某来到临沧市临翔区检察院,向检察官表达了真诚的谢意。

事情,要从三年前讲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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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0年至2021年间,王某某所在砂石运输车队和临沧某商贸有限公司监事杨某某双方达成口头约定,开展工程砂石料运输业务。约定达成后,王某某组织车队开展运输,期间,双方经计算、对账后确认产生运输费用13万余元。截止起诉前,杨某某已支付7万余元,尚欠6万余元,并于结算当日出具欠条。

后王某某多次向杨某某索要欠款未果,于2023年1月向法院起诉要求杨某某支付剩余费用,因杨某某户籍地不在临翔辖区,法院遂委托杨某某所在地人民法院送达法律文书,后杨某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判决杨某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支付原告王某某砂石料运输费6万余元,并支付相关利息。

一审宣判后,双方未上诉,案件生效后,王某某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启动对杨某某的财产执行,在此期间杨某某才发现自己的相关微信支付账户、银行卡账户被冻结,向法院了解情况得知该案已进入执行程序,杨某某向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遂到临翔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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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后,临翔区检察院组成办案团队开展调查核实,通过调阅卷宗、询问双方当事人等全面还原事实经过。原来,杨某某因客观原因未能到庭参加诉讼,从而丧失了出示证据和抗辩的机会,最终承受对其不利的民事判决,双方就此交恶。

为打消双方顾虑,检察机关一方面和执行法官对接该案执行进展,另一方面做好双方当事人的释法说理及情绪稳控。虽然申请人杨某某对判决数额不予认可,但通过调查该案具备一定的和解条件,检察机关遂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并邀请法院执行法官全程参与,经杨某某公司财务人员与王某某就支付情况进行详细对账,最终双方就欠款数额达成共识,并现场确认。次日,杨某某全部支付了该笔款项,同时向检察机关申请撤回监督,签订了息诉息访承诺书。人民法院同时解除了杨某某名下房产、两辆车辆的查封措施,解除其名下财产冻结措施。

案件终结了,双方当事人也冰释前嫌,该案虽然标的额不大,但杨某某因未能出庭导致需多付2万余元的这一“心结”化解了,查封的财产、冻结的账户也解封了,杨某某也可以安心的开展企业经营活动了。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临翔区检察院始终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通过民事检察和解,让当事人从对立走向对话,最终握手言和,真正实现了从“结案了事”变为“案结事了人和”,是检察机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有力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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