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临沧市临翔区检察院
对一起在签订、履行房屋装修合同过程中
骗取被害人装修定金、预付款的案件
以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
房屋装修也有骗局?
一起来看看吧
案情回顾
赵某某在其经营的装修公司已资不抵债的情形下,继续与李某某、黄某某、王某某等人签订房屋装修合同。通过实地到被害人家测量房屋尺寸、举行开工仪式、委托他人制作装修效果图等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赵某某以定金、预付款等名义,骗取三名被害人人民币共计41.1万元,后将所骗取的资金全部挥霍。
经审查,临翔区检察院以赵某某犯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并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经法院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并作出判决。
检察官提醒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合同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不限于书面合同,也包括口头合同,但并非所有合同、协议都属于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
该案中,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诱骗多名被害人与其签订房屋装修合同,并以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以装修定金、预付款等名义,骗取被害人人民币共计41.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在签订合同时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合同内容应当清楚、详细、具体、明确,并具有合法性和可操作性;合同履行过程中也要跟进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合同骗局,守护自身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