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的水清了,水资源也得到了循环利用,沿江企业也知道不能再乱排洗砂废水了!”黎明乡后卡村的村民高兴地说。
整改前
今年2月,玉龙县检察院与县河长办联合巡查金沙江(玉龙段)中发现,玉龙县黎明乡沿江某砂厂将未经沉淀的洗砂废水直排金沙江,对金沙江流域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整改中
针对发现的问题,玉龙县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行政公益诉前检察建议,要求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并对辖区内水域及其岸线的生态环境加强监管。
整改后
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制定整治方案,督促涉事企业立即停产整顿并按照整改方案完成整改。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涉事企业已认真完成对沉砂池、滤砂池的扩建,并实现洗砂水的循环利用。目前,经实地查看,涉事企业已整改到位,无洗砂废水排入金沙江,切实消除了对金沙江流域生态环境的损害。
玉龙县检察院落实好“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持续加大对损害金沙江流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检察监督力度,有力实现河湖长治、清水长流的目标,助力玉龙县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绿色、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