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丁某某俩叔侄平时关系不错,经常在一起聚餐饮酒。凌晨3时许,两人在酒吧过量饮酒后又相约到烧烤店吃烧烤,期间因一言不合引发肢体冲突,造成双方身体多个部位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二人均为轻伤二级。因二人在医疗赔偿问题上互不相让,拒绝和解,侦查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
泸水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阅卷后觉察到该案事关两个家庭的亲情维系,不能简单就案办案,一诉了之。在办案民警的配合下,检察官深入犯罪嫌疑人所在村组走访了解案发原因和犯罪嫌疑人的平时表现,摸清双方难以达成损害赔偿协议的症结,充分听取双方及其家人的意见,将情理法相融进行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双方在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上达成一致意见,伤情较重的侄子丁某愿意将之前的8万元赔偿要求大幅降低到1.5万元,双方签订了《刑事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