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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两级检察院全面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

时间:2018-09-18  作者:邹俊波  新闻来源: 普洱市检察院 【字号: | |  

  

  近日,普洱市检察院检察长李世清继今年4月、8月份列席以来,第3次列席了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本次列席讨论了两件案件,全部为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案件。 

  两件案件均涉及社会敏感话题,被害人高度关注,案件处理在当地老百姓中影响较大。案件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依法开庭审理后,不仅法检两院认识存在分歧,上下两级法院存在分歧,审判委员会内部同样也存在一定的分歧。 

  

李世清列席审委会,阐明了检察机关抗诉观点和理由,并进行充分沟通交流,最终审判委员会达成了一致意见,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两件案件全部改判,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 

  今年来,普洱市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和省检察院李宁检察长讲话要求,全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今年1-9月份全市共列席审判委员会36次,其中,市检察院、镇沅、澜沧、孟连等县区检察院检察长带头列席8次。通过检察长列席,全面加强了法检两院沟通交流,妥善解决了一些疑难复杂和社会敏感关注案件,统一了司法标准和尺度,形成惩治犯罪、维护司法公正的合力。 

  

近期,普洱市检察院将出台专门规定,将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纳入年底检察官业绩考评,规定检察长列席的案件,原则上应由检察长本人从审查起诉环节开始完整办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形成检察长列席的常态化、规范化机制,构建形成检察长带头办案的刚性制度机制。 

  检察长带头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代表检察机关列席法院审委会,开展检察法律监督,在尊重和保障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同时,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对审判工作的监督,依法支持、保障法院公正司法,严格司法标准,共同维护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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