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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委书记批示:不得干预、过问、插手办案

时间:2020-03-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书记的批示明确各级干部不得干预、过问、插手办案,充分体现了市委对贯彻“三个规定”的高度重视和对纪检、司法部门的关怀。”在听到党组书记、检察长李世清传达市委书记卫星的批示后,云南普洱市检察院检察人员深受鼓舞,感觉信心百倍。

  近日,云南普洱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重大案件时,向市委进行了汇报。市委书记卫星作出批示:“纪检、司法部门向市委领导报告的具体工作,更多的是程序性、告知性,报告掌握情况。纪检司法部门依法依纪依规独立办理。各级各部门,有关领导不能干预、影响办案,更不能干扰阻碍办案。”

  收到卫星书记批示后,普洱市检察院在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了批示精神,研究了贯彻落实意见,并在全市检察长会议上传达学习了批示精神。 

  李世清表示,检察人员应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三个规定”对于推动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确保检察机关公正司法、维护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检察人员应加强学习培训,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准确把握“三个规定”的适用范围、职责内容和标准要求,作为纪律红线贯彻于检察权的运行全过程,织牢防范违规行为的制度网络,切实发挥“隔离带”和“警戒线”作用;要强化责任担当,明确每个处室、每个基层院为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记录、通报、追究机制。对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要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不折不扣地落实“三项规定”的具体要求;要加强内部监督,将“三个规定”与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有机结合,进一步强化办案人员的记录责任和履职保护,筑牢司法廉洁的“防火墙”,打造风清气正的检察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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