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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一下,普洱检察版“青春修炼手册”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昨天

时间:2020-07-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社会观护员”制度
 
  争取更多社会力量支持
 
  构建更完备的社会支持体系
 
  为未成年的健康成长撑起法治的蓝天
 
  为深入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引导未成年学生树立法治意识,提升自我保护意识,预防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7月10日下午,由普洱市检察院牵头联合民政、教体局、妇联、团委等相关部门,结合“法治进乡村”大宣讲活动,前往宁洱县德化镇中心学校,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法治进校园”活动。
 
  普洱市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杨桃用通俗的语言讲解了青春期学生的特点规律和必须知晓的法律年龄,并结合一起涉及未成年犯罪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引导未成年学生规则意识养成和自我保护意识修炼、运用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宣讲过程中穿插了法治提问,同学们积极参与,认真听讲,专心致志学习普法课程。
 
  课程内容不仅是针对同学们,以学生家长为主体的家庭教育也在进行。宁洱县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宁洱县直属小学高级教师张琼,围绕《家校协同、青春不烦》开展家庭教育宣讲,声情并茂地为学生家长代表上了一堂课。张老师强调父母永远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永远是孩子的第一堂课,教育无论何时都应该是父母的必修课,要用爱心和足够的精力去陪伴孩子成长。
 
  聘任“社会观护员”
 
  为加强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普洱市检察院与普洱市民政局共同协商后制定《关于聘任德化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担任未成年人保护社会观护员的决定》。在普洱市范围内首次引入“社会观护”制度,集合未成年人保护社会观护员的多方力量,全方位立体的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为此,特聘德化镇9名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为“社会观护员”并颁发了聘书,他们希望社会上有更多的热心人士加入“社会观护员”大家庭,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提供更多帮助,为孩子们健康、快乐的成长保驾护航。
 
  此次“牵手”社会力量,共同开展 “法治进乡村”“法治进校园”活动,受到德化镇中心学校师生、家长代表的欢迎和肯定。
 
  今后普洱市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将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完善“社会观护员”制度,争取更多社会力量支持,构建更完备的社会支持体系,让“社会观护员”成为未成年的“保护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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