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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商机制常态化,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时间:2020-08-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8月14日,普洱市检察院党组与市纪委监委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举行专题会商会,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世清主持会议。市检察院在家的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普洱市纪委监委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黄燕认为,市检察院党组牵头启动与驻院纪检监察组专题会商会,充分体现了院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高度政治自觉,并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意见和建议。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此次专题会商会是对市检察院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的一次自我检视,要借此契机,以问题为导向,突出工作重点,明确目标责任,坚持标本兼治,并从自身做起,主动履职,当好表率。
 
  李世清在总结时要求:
 
  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为主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和各项决策部署,不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增强政治自觉,做到对党绝对忠诚,坚定新时代检察工作自信,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二是明确工作职责,将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到位,班子成员和内设机构负责人积极落实“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和压实责任;开展经常性的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注重发挥正反典型案例的示范警示作用,以增强责任意识,完善责任清单,紧盯具体落实,推动责任传导层层分解。
 
  三是要形成工作合力,将会商机制常态化。
 
  让专题会商会成为党组和纪检监察组工作沟通交流的有效平台,市检察院党组要加强与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工作沟通协调,同向发力、协作互动,共同分析重要问题线索,制定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司法作风,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扎实有力。同时,市检察院各内设部门也要主动与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做好工作对接,及时介绍、反馈检察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自觉、主动接受监督。
 
  李世清强调,市检察院党组要加强对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与检察业务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要与队伍教育整顿和整治庸懒散乱专项活动紧密结合,使会商有内容,有针对性措施,取得明显成效,以确保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院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到位,推动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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