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洱市检察院与普洱市消防救援支队“检消”工作协作机制签字仪式在普洱市消防救援支队举行。普洱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世清,普洱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朱曦明,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杨斌等相关人员参加仪式。
“检消”协作
今年4月以来,普洱市检察院就普洱市消防安全总体情况、火灾隐患重点领域、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执法水平和安全能力提升等问题,与普洱市消防救援支队、思茅区消防救援大队开展调研发现,普洱市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火灾隐患增量难减,群众消防意识不高等突出问题。
对此,市县两级检察院与辖区消防救援部门在文物建筑、传统村落消防安全保护,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建设,占用、堵塞消防通道,“飞线充电”等行为联合开展消防安全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以检察建议、提醒约谈、联合检查等方式,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
为持续推进检察机关与消防救援部门协作,凝聚合力,普洱市检察院经与市消防救援支队多次研讨,正式构建了《关于建立“检消”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并成立联络办公室,通过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九项工作制度,为检察机关依法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领域公益诉讼监督,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仪式上,李世清指出,消防救援部门的公益属性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监督职能的公益价值具有契合性。检察机关与消防救援机关加强协作是十分必要且势在必行。建立“检消”工作协作机制,有利于强化检察机关与消防救援部门协作配合,找准监督重点,形成监督合力,提升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成效。他并提出三点要求:
■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检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正确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大胆实践、勇于担当,切实将公益诉讼工作作为检察工作与时俱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的着力点。
■ 二要注重协助联动,凝聚发挥工作合力,推动破解消防安全治理难题。检察机关要发挥好专业优势,在法律咨询、证据收集等方面提供司法支持,通过司法办案促进依法行政,形成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良性互动。推动解决一批长久困扰消防部门的监管难题、治理难题和涉法难题,达到双赢多赢共赢的治理效果。
■ 三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消防安全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多角度、多渠道宣传增强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公益保护意识,共同维护公共安全领域的社会公益。
朱曦明表示,搭建“检消”协作机制,是普洱检察工作与消防救援工作的一大创新,为切实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和消防安全监管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他提出三点意见:
■ 一是完善机制,支撑引领“检消”协作工作行稳致远。市检察院、市消防救援支队要结合工作实际逐步完善和健全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消防安全领域依法治理、科学治理水平。
■ 二是各司其职,充分发挥“检消”协作机制优势作用。市消防救援支队要充分发挥火灾防控专业优势,精准治理不符合相关防火技术规范和消防法律法规的隐患和违法行为,为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公益诉讼等相关工作提供消防专业支持。
■ 三是以点带面,合力推动“检消”协作工作落地见效。要充分发动普洱市检察机关、消防救援队伍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整合资源,共同推动普洱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