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金到账了吗?”
“生活上还有什么困难吗?”
……
近日
江城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到普洱市思茅区南屏镇曼连村
入户走访一起
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当事人
案件回顾
2012年2月,当事人张某某的丈夫乘坐冯某某的小客车发生交通事故抢救无效死亡,相关部门认定冯某某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2014年,双方当事人经民事调解达成协议,由冯某某支付张某某及其儿子仁某某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2万元,在赔付2万元后,剩余10万元长期无法赔付,且经法院调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终结执行。2022年8月,冯某某向江城县检察院申请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江城县检察院经调查核实,认为江城县法院终结执行程序并无不当。
为让司法办案更显实效,检察监督更见温度,江城县检察院检察官深入村组实地走访,与当事人面对面沟通交流,认真诠释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中的情与理。现场告知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情况和监督申请处理意见后,检察官耐心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回应当事人诉求,细致阐明检察监督情况,并结合法治建设与乡村振兴新要求、新理念,充分考虑到当事人为脱贫户,现体弱多病、家庭困难等特殊情况,积极为当事人申请了司法救助,帮助当事人查询司法救助金到账情况,以实际行动保障国家司法救助公开公正,使涉案涉诉困难群众得到精准帮扶。
国家司法救助是法治建设的一项民生工程,更是一项民心工程,一头牵挂着百姓困难疾苦,一头情系着司法人文关怀。江城县检察院通过领导包案办理、开展司法救助、积极释法说理等方式,深入乡村听民意、知民需,入户走访解民忧、纾民困,助推社会矛盾得到有效化解,进一步促进民事检察监督案件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