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说的很多,不知道怎么样才能表达清楚,谢谢一直关心我的检察官,谢谢学校的老师们,在这六个月的时间里我学到了很多东西,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改掉了一些坏毛病,我会继续努力学习,不会再犯罪了。”近日,宣威市检察院的检察官们来到了一所特殊的学校,为一名特殊的学生准备了一场特别的不起诉宣告会,面对着一直陪伴他、关心他的检察官、社工、老师和家人,这名学生诚挚地表达了自己内心的感受。
2022年11月,16岁的小丘(化名)在邻居家中无人之际,翻墙盗窃了价值8200元的财物。
在审查起诉期间,承办检察官综合考虑小丘在犯罪时刚满16岁,无任何前科劣迹,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获得了被害人谅解等因素,经过征询侦查机关、被害人意见后于2023年11月22日对小丘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确定考验期限为6个月。
在前期的社会调查中,检察官了解到小丘的母亲在他出生不久后去世,父亲在他的成长过程中也缺乏关心关爱。了解这些情况后,检察机关向小丘的父亲制发了《督促监护令》,并联合社工多次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同时,检察官联合社工对小丘进行了综合评估。在取得其家人的同意后,决定将他送到专门学校进行学习教育。在此期间,检察官定期与专门学校的老师了解小丘在学校的学习生活情况,多次到学校对小丘进行面对面地跟进帮教。
在专门学校的教育管理下,小丘深刻地认识到了自己以前所犯错误,对未来有了更多规划,在小丘每月提交的思想汇报中,检察官感受到了小丘的每一次变化与进步。
5月21日,小丘的考验期届满,宣威市检察院根据小丘在考察期间的表现进行全面评估后作出不起诉决定。承办检察官在专门学校宣布不起诉决定,并与社工、学校老师对小丘进行帮教,对其父子关系的改善进行指导。
宣威市检察院积极联合社会各界力量,秉持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加强跟踪帮教和行为矫治,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