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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护蕾|特殊审判让学生与“司法”零距离

时间:2024-06-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师宗县检察院联合师宗县法院将巡回审判法庭搬进曲靖市泽济中学,为该校100余名师生送上一堂别开生面的法治课,让学校师生体验一场与“司法”零距离的庭审活动。



基本案情

2023年1月,曹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将名下的云南农村信用社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为他人从事网络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帮助行为。


庭审现场


随着清脆庄重的法槌声敲响,庭审拉开帷幕。师宗县检察院检察官宣读起诉书,详细出示被告人曹某某犯罪事实的证据。“我只是想获取点好处费,没有想到是犯罪,我知道错了,也认罪认罚......”曹某某在最后陈述阶段说。根据其认罪悔罪表现,法院当庭宣判曹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庭审中,检察官以案释法,提醒大家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的都是电信网络犯罪的帮凶。天上不会掉馅饼,莫贪“快活钱”是远离“帮信罪”和避免落入诈骗陷阱的最好办法。买卖、租借电话卡、银行卡、微信或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均属违法行为,希望大家合法使用名下的电话卡、银行卡等账户,切勿贪图小利,避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工具人”。



庭审结束后,师宗县检察院“杜鹃花”团队成员向同学们发放了相关宣传资料100余份。同学们纷纷表示:“今天在学校里看到了真实的庭审现场,通过检察官以案释法,深刻认识到‘帮信罪’的危害,将以此案为戒,不做犯罪分子的帮凶。”


此次庭审活动,将鲜活案例展示在同学们面前,让法治教育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直击心灵,更加深刻了解学法、守法的重要性,同时引导同学们要做到心中有法,行为有度。师宗县检察院在办理好涉未案件的同时,延伸检察职能,用更加生动的普法宣传模式,让法治阳光洒满未成年人的成长之路。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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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3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20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5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五)2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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