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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荒山到绿林缘于生态修复机制创新——省检察院与林业部门联合调研安宁市检察院生态公益保护工作

时间:2018-09-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8月31日,国家林业局驻云南专员办、省检察院、省林业厅到安宁市检察院就生态公益保护工作进行联合调研。

  调研组成员国家林业局驻云南专员办专员史永林、副专员李鹏,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施建邦、省林业厅副厅长万勇等一行首先来到位于安宁市八街街道办事处温水村委会的“车木河生态修复公益林”实地查看“补植复绿”生态修复效果,之后到安宁市检察院进行座谈,听取安宁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和生态修复机制创新情况汇报,就三部门发挥各自职能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完善生态修复机制、促进森林资源保护进行了座谈。

  “五年前,这里还是一片荒山,光秃秃的。”安宁市检察院检察长杨志刚介绍,2012年,为保护水源地,安宁市政府将八街街道办事处温水村委会车木河村小组整体移民搬迁。搬迁后,这里留下了1000多亩的荒山、荒地。而今,调研组看到,这里草木葱茏、绿树掩映,一排排云南松、旱冬瓜等树种长势喜人、绵延千亩与周围原有植被连为一体,高的已经四五米,曾经的荒山已披上绿装。而这样的变化缘于安宁市检察院在生态公益保护工作中,联合多部门创新生态修复机制,开展异地集中“补植复绿”。

  近年来,安宁市检察院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不断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在惩治违法犯罪的同时,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探索生态恢复途径,实施违法行为人补种树苗修复生态的“绿色处罚”机制。2012年,该院在禄劝县云龙水库水源保护区建立了首个违法犯罪行为人植树造林警示教育基地。2013年,该院与该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局联发《关于建设车木河生态修复公益林实施方案》,在车木河水库水源保护区建立了第二个生态修复公益林,营造林面积为1294亩,投资269万余元,项目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安宁市非法占用林地、盗伐滥伐林木等违法犯罪行为人缴纳的异地植树造林费用。费用由市林业局监管,实行专款专用、专户存储、单独核算,由市检察院依法进行监督。该营造林项目于2017年组织验收符合造林设计要求,取得了较好的生态修复效果。

  在执法、司法实践中,行为人破坏生态资源后承担“恢复原状”的侵权责任,但由于种种原因,在涉林案件中,要求当事人“补植复绿”恢复生态,常常无法达到林业生产相关要求。安宁市检察院积极探索公益保护路径,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的案件中,原则上在损坏原址或案发地对森林资源实施植被恢复,不能在原址恢复生态植被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指定违法行为人或者环境侵权行为人在异地进行植树造林,或缴纳植被修复费用,由林业局用于异地生态修复公益林的营造。这一生态修复补救行为发生在判决之前,可以视为被告人有悔罪表现,在从轻量刑的情节上予以考量。

  座谈会上,史永林、施建邦、万勇分别发言,对安宁市检察院和林业局、森林公安局“补植复绿”生态修复创新做法予以充分肯定,认为这项工作符合绿色发展理念,符合中央、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表示将在之前三方建立的协作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合作,推动开辟新的生态修复公益林,深入调研协调促进问题解决,推进“补植复绿”生态修复工作积极开展,更好守护云南绿水青山。

  施建邦要求,要进一步加强总结,形成可在全省推广、可复制、可借鉴的生态检察工作经验,真正实现打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和源头治理、保护生态和促进发展相结合,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的职能作用。

  国家林业局驻云南专员办、省检察院、省林业厅有关部门领导,昆明市检察院,安宁市委、市政府、市检察院、市林业局相关领导参加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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