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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措施 试点先行 省检察院正式启动社会化支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

时间:2018-10-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在省院和各级院党组的关心支持和强力推动下,全省未检工作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是,未检工作在推进过程中因为社会化支持体系不健全影响工作效果的问题非常突出,未成年人特别程序中规定的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帮教维权、教育矫治等工作需要专业社会力量支持,亲职教育、临界预防等拓展性工作也需要专业力量的介入才可能取得预期效果,如果上述这些需要专业社会力量支持的工作都由未检检察官来做,实践中会带来一些弊端,使未检工作量激增,但专业化不足,同时限制了未检工作的进一步创新拓展。为切实解决这些问题,省院未检部门在全省检察机关未检部门推进社会化支持体系建设,通过购买服务的方法将未成年人特别程序中部分专业工作转介给青少年司法社工机构来承担。

 

  10月12日下午,为推进社会化支持体系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省院未检部门在全省检察机关范围内召开视频会议,会上省院未检处处长肖洁就社会化支持体系如何支持未检工作再作强调,对全省检察机关当前推进社会化支持体系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介绍和分析,对怎样使用社会化支持体系建设项目试点经费作部署安排。省院计划财务装备局副局长严芳对试点经费的规范性使用进行指导并提出要求。

  

 

  肖洁表示,今年以来省院未检部门为推进社会化支持体系建设项目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一是在省院党组的支持和关心下,未检处与省综治办、团省委、省民政厅、省教育厅加强沟通,充分利用综治、预青等工作平台,就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项目、签订框架协议、关注重点未成年人群体等问题加强与多部门的合作。二是在全国首家与团省委签署了《关于合作构建云南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框架协议》,明确团省委与省检察院共同推动团委孵化青少年司法社工机构与检察机关建立工作协作关系,并商定了短期、中期、长期合作目标。三是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经过调研摸底,目前已选取昆明市院、西山区院、呈贡区院、德宏州院、梁河县院、芒市院、昭阳区院、麒麟区院、隆阳区院、昌宁县院、蒙自市院等11家未检工作基础好,社会力量相对发达,社工机构与检察机关有合作条件的检察院为试点单位。四是积极争取,明确未成年人案件办案经费开支项目。在院党组的支持下,在检务保障部门的努力下,已申请到财政拨款430万元,用于项目试点经费开支主要用于在办案过程中购买社会服务,省院未检部门和检务保障部门即将下发《省院关于确定未成年人案件办案经费开支项目的通知(试行)》,统筹解决工作中办案经费需求以及规范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开支项目问题。今后,省院未检部门还将在全省范围内稳步推进检察机关与社会力量在未检部门办案过程中有关专业化问题的工作协作。肖洁强调,要注意规范使用社会支持体系建设项目试点经费,确保专款专用,要对拨付经费的使用做出预算,经由本院财务审核;统筹完成购买任务,及时摸清本地青少年社工机构情况,积极对接,列明购买服务项目的清单根据当地的情况确定较为合理的购买价格,保质保量的完成今年购买的服务项目。

  

 

  省院计划财务装备局副局长严芳从经费立项目的和意义、资金用途、资金开支范围、资金管理要求等四个方面进一步阐明未检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项目试点经费相关情况。与此同时,对省院未检处与检务保障部共同研究制定的《进一步规范未成年人案件业务经费开支范围的通知(试行)》进行了专业、详细的解释说明。一是未成年人案件业务经费是为保障检察机关开展未检业务工作特定需要所支出的经费,包括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根据实际开支情况列入相应支出科目,纳入检察业务经费予以保障(主要是转移支付资金)。二是明确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开展社会背景调查、开展帮教、跟踪、回访、观护;开展心理干预;协助经济困难家庭的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合适成年人讯问及询问时到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办理;司法救助;开展亲情会见;开展亲职教育;专家论证、评估、咨询;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业务装备费用等十一个业务方面产生的多项费用。三是涉及的费用类型包括:委托业务费用、个人服务类费用、个人补助类费用、司法救助费用、预防宣传类费用、业务装备费用等。

 

  会议邀请昆明市红嘴鸥青少年事务服务中心、昆明佳鑫社区儿童救助服务中心负责人对服务项目和预算收费标准作介绍。会议过程中,还逐一听取了11家试点检察院开展项目工作的相关情况汇报,并由省院未检部门、省院检务保障部门、社工机构就汇报情况和问题在会上通过视频进行指导和解答。省院未检部门、省院检务保障部门相关领导,省院未检部门人员,昆明市红嘴鸥青少年事务服务中心、昆明佳鑫社区儿童救助服务中心负责人在省院主会场参加视频会议;各分、州、市、县、区院未检部门分管院领导、未检部门人员、检务保障部门相关财务人员在本院参加了视频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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