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云检要闻>省院

着力强化生态环境检察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时间:2018-11-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1月19日,省院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要求省院各内设部门和全省检察机关要从源头上推动解决一批舆论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应强烈、对生产生活影响严重的“老大难”问题,努力为全国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学习由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宁主持,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沈署昆领学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随后,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周和玉,专职检委会委员李宏等5位同志作了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生态环境建设发表重要讲话,以深邃的历史观,从战略的高度阐述了生态环境保护的问题。习总书记的历次讲话是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经典,对我们加深“五位一体”战略布局,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具有重要的意义。纵观古今,生态环境对人类生活具有深远的影响,从古代楼兰古国的消亡,到如今内蒙古毛乌素沙漠变森林,无一不印证了习近平总书记“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的论断。这一论断具体到云南更具有现实意义。云南被称为动物王国、植物王国,拥有气候环境优势和丰富的生态资源。检察机关要深刻理解总书记讲话,落实好总书记的嘱托,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为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会议对如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提出了要求: 

  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的嘱托,落实“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指示精神,以司法办案为依托,综合运用批捕起诉、立案监督、公益诉讼等多种履职方式,精心构筑多元化生态环境检察体系,提高法律监督效率,切实保护好云南的绿水青山和白云蓝天。 

  要贯彻落实“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围绕九大高原湖泊保护和治理等重大环境工程建设,积极参与金沙江流域(云南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监督等行动,主动作为,切实加强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的诉讼监督力度,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构建精准打击,多元监督,专业化办案,社会化治理,法治化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格局。  

  要勇于担当,采取实实在在的措施,破解“公益诉讼线索发现难”的难题;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强和其他部门的沟通,充分发挥诉前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职能,在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司法保护的同时,不断加大民生领域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的办理力度,发挥好典型案件的示范作用,做到“办理一个案件,教育警示一片”,努力为云南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打好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省院领导班子成员,厅级领导干部及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支部书记)参加了会议。 

Copyright©2011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信息中心管理维护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1409号 邮编:650228 服务电话:0871-64993999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