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云检要闻>省院

云南省检察院:出台《重大敏感案件信息发布办法》

时间:2018-12-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轻点屏幕,西南林业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校长蒋兆岗涉嫌受贿罪、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依法提起公诉的信息跃然眼前。日前,三级检察院同步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平台上对外发布蒋兆岗案件信息,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

  

案件办理了,如何让外界了解?云南省检察机关不断加大检务公开工作力度,迅捷权威发布重大案件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注,还原事实真相。12月19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重大敏感案件信息发布办法》(以下称《办法》)正式印发实施,这是云南省检察机关推进阳光检务的又一重要举措。

  《办法》对重大敏感案件信息的范围进行了规定。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重大敏感案件,应当对外发布信息。

  除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以外,重大突发案件、个人极端案件,暴力恐怖案件、重大涉众型案件或集体诉讼案件,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恶性暴力犯罪,涉及重点敏感人的案件;

  重大责任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案件;

  监督纠正的重大冤错案件等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诉讼监督案件;

  涉及“三大攻坚战”领域的重大案件;

  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

  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

  以及检察机关新职能——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公益诉讼案件等等,都被列入了重大敏感案件的范畴。

  

《办法》规定“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要主动公开,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在检察人员违法违纪事件中绝不袒护姑息、不怕自揭家丑的勇气和信心。
同时,为了避免有关信息的不当泄露,《办法》提出建立健全重大敏感案件信息审核把关机制,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谁办理谁审查、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重大敏感案件信息的保密检查和管理,确保公开信息不泄露、不侵犯公民的个人隐私。
《办法》明确重大敏感案件信息公开范围,明晰发布权限,规范审批流程,统一发布渠道,对全省检察机关具有指导意义。云南省检察院新闻办负责人表示:“在信息化时代,检察工作越公开就越有公信力,越是及时主动公开,就越能促进公正执法、赢得群众信赖。对新形势下检察机关重大敏感案件信息发布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根本目的就是希望人民群众通过阳光检务,切实感受到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决心信心,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Copyright©2011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信息中心管理维护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1409号 邮编:650228 服务电话:0871-64993999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